第七届合欢山越野马拉松(2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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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一) 比賽前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大會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比賽或更改路線,參賽選手不得有議。
(二) 沿途賽事參賽選手請酌衡自己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問題,服從裁判中止或暫停賽指示,不得有議。
(三) 請隨身攜帶身份證明。
(四) 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賽,否則發生任何意外事情,自身應負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若選手出場競賽前,感到身體不適,請勿出場比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比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五) 報到完成收到號碼布、晶片等物請妥善保管,遺失後不再補發。
(六) 大會有權將此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入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
(七) 本會為本次活動參賽選手投保三佰萬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准)。
(八) 選手登入報名成功,視同同意本競賽規程所有規定。
(九) 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之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十)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於胸前(腰際、背後均屬違規),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十一) 晶片佩帶方式,請依照說明書指示正確佩帶。
(十二) 領獎時請攜帶身分證明備查。
(十三) 主辦者承辦責任外的理由如颱風天災,而大會中止比賽時參加費用恕無法退回。
(十四) 志願參加本賽事者,須確實同意大會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以最佳狀態參賽,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
(十五) 凡報名參加競賽者,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志願參加比賽,並遵守大會規則,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金辦理,無其他異議。
(十六)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十七) 特別不保事項: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十八) 賽事起跑時,會場全面清空以確保選手人員安全,當天開車旅客全面管制,不得進入賽道,如有不便之處請多包涵。
比賽者注意事項
(賽前注意事項,隨報到物資寄送)
本次合歡山馬拉松,在賽前星期晶片、物資由黑貓宅急便送達,如未收到請與黑貓客服中心連繫(04)2350-6350。
(一) 比賽時間:105年10月8日(六)
全程43k:08:00起跑(台14甲11K娜嚕灣廣場)
超半程27k:08:00起跑(台14甲10K羊角村口)
16K:08:15起跑(台14甲10K羊角村口)
8K:08:15起跑(台14甲10K羊角村口)
(二) 賽前注意飲食健康,並做好萬全準備參賽
(三) 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除了緊急的處理,選手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四) 參賽者必需依規定正確配帶晶片
(五) 到起跑點10分前集合,請遵從指示
(六) 比賽中:
1. 參賽者不得借助他人協助完成,含腳踏車、機車、汽車、陪跑(視障者除外)等
2. 參賽者請靠左側並注意來車安全
3. 參賽者身體不適時,請遵行醫師判斷,必要時停止比賽
4. 馬拉松距離每公里1標示
5. 大會有設置收容車,巡迴
6. 起跑後2.5公里設給水站,以後每2.5~3K設一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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