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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競賽途中選手不得搭乘車輛或由他人代跑;參賽選手於時間內無法跑完全程者,請遵照裁判人員指示,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
2. 請比賽之選手務必考量本身之健康狀況參賽,競賽中若因身心不適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
3. 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參加比賽,否則取消資格,號碼布請以別針固定於胸前,未攜帶號碼布者,不得進入比賽路線。
4. 參賽選手未配帶信物者回終點(應戴於手腕處,以利裁判檢查),將取消該次賽事成績。
5. 選手冒名頂替或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取消資格。
6.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者(如鬥毆、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取消參賽資格。
7. 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活動當天10月16日上午4時起開始接受衣物保管,請選手請憑號碼布至衣物保管處交給工作人員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8. 為配合狂犬病防疫政策,請勿攜帶竉物隨行陪跑。
9. 本活動係自我挑戰活動,以安全第一為優先考量。
10. 本活動路線及補給站皆經過申請使用,為維持活動品質,保障報名選手權益,無號碼布跑者禁止進入賽道陪跑及使用補給品。(會嚴格執行)
11. 建議參加選手可結伴同行(2人以上) 、相互扶持及鼓勵,共同完成挑戰。
12. 參加選手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將有殿後車輛載送返回終點。
13. 請各位選手視活動當日自身狀況量力而為,活動前一日應有充足的睡眠,建議當日起跑前2個鐘頭用完早餐。
其它:
1. 凡報名參賽者,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與工作人員辦理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合約辦理,不得異議。
2. 參賽者同意大會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主辦和協辦單位網站及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及公布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活動上
3. 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決定是否取消或延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並將於活動前一日公告於活動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3. 若遇大風大雨、停電、當機、網路斷線等造成意外,完賽證書改由完賽7日後,於大會網路下載自行列印
4. 參加者應依路標方向靠右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及道路交通法規、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來回路程請遵守交通路況及注意本身安全。
5. 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判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申訴程序
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之申訴,需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由競賽組簽發收執聯,並請妥善保存。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審判委員會判決認為其申訴無理,應沒收保證金。
6.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保險特別說明:
1. 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2. 本次活動針對裁判、志工及參賽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1) 每人體傷責任新台幣參佰萬元。
(2) 每一意外事故責任體傷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
(3)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台幣貳佰萬元。
(4)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參仟肆佰萬元。
3.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上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4. 特別不保事項︰
(1)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
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3)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
保險。
(4)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咨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已及請勿勉強
參加。
a.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悶、胸痛)
b.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c.不明原因頭暈
d.突然失去知覺
e.高血壓(>140/90mmHg)
f.心臟病
g.腎功能異常
h.糖尿病
i.高血脂(總膽固>240mg/Dl)
j.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k.癲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