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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如天气,交通延阻,战争,罢工,等原因,旅行社可以因避免和减少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失的需要变更行程;
2.航班时间如果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以《出团通知书》通知签约旅游者。行程遇有特殊情况,我公司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征得客人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
3.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人延期回国,产生的酒店费用及其他费用客人自理;
4.出团后行程中所列餐和门票,若客人不去,属自动放弃;因产品为优惠打包价,老人,军人,儿童等不再享受门票优惠;
5.客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被当地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关边防拒绝入境,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客人自己承担;
6.请于订位确定后两天内支付预付款每位人民币3000元可确定留位。预付款到账予以保留机位;若因客人原因取消或变更出行,则该预付款无法退还。按航空公司规定,团队票不能更名、不能退票、不能签转,余款于出发前七个工作日清付;
7.如下列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战争、敌对行为、均是行为、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不可归责予旅游经营者及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以及旅游者自身的原因等;
8.游客注意:如持有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护照(含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参团出国、出境旅游的,其签证、签注自理。持香港地区或台湾地区护照的游客出国、出境时,离境时必须随身携带回乡证(回港证)或台胞证。游客自行办理签证、签注的,在出入境时因证件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9.一经确认不得退团,如退团需知(含改期者):出团前14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取消收取预付款。 ·出发前3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取消扣团费80%,及燃油附加费。 ·出发前3个工作日内取消扣团费100%,及燃油附加费。 · 一旦出票不退不改;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10.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在资源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我社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11.此线路由杭州海外国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