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灯会虎尾马拉松(1日行程)

更多介绍

計時系統
(一)每一位選手都會收到計時晶片;晶片使用之操作方式請選手於詳閱報名系統的晶片使用說明,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的協助操作。
(二)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及健康組全部採晶片計時,成績計時以鳴槍為開始,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之依據。沿途設有檢查點,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與各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發給成績證明。馬拉松組、半程馬拉松組及健康組頒獎排名的成績一律採大會時間計算。(選手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間會在完跑證書上註明)。
(三)請選手衡量自身實力,切勿爭先恐後,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
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
(一)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二)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在胸前。
(三)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四)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五)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六)非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比賽。
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判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一)衣物保管:(限競賽組)
選手若有需要衣物保管,請自備衣物保管袋,裝妥隨身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大會將於2016年 12 月 4 日 5 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依寄物憑證請於活動當日13時30分前領取。
(二)安全事項:
1. 比賽前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若因故取消活動,參賽選手不得有議。
2. 大會裁判、醫護人員或交通安全管制人員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中止或暫停選手繼續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3. 參賽選手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中途必須搭乘殿後車輛返回終點。
4. 比賽在市區進行,選手必須注意過往車輛與行人,以確保自身安全。
(三)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四)報到完成後,請小心保管號碼布及晶片,遺失恕不再補發。無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無晶片者即無成績。
(五)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六)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力,本賽事秩序冊之內容將不提供選手名單。
(七)補給站設置:補給品、運動飲料以及飲用水(依實際擺設為準),請依序取用、並將廢棄紙杯或包裝丟入各站垃圾桶,以維護環境整潔與安全。
(八)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於比賽期間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特別不保事項:
1.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 高山症、癲癇、脫水等。活動當天現場將由大會提供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選手如本身疾患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務必慎重考慮自身健康狀況與安全,並自行加保個人人身醫療與意外保險。大會不為選手進行任何賽前健康評估與檢查,由選手自行承擔參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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