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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岛补充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释义条款规定:经双方协议安排购物和自费,必须向旅游者披露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的真实情况,包括购物场所名称、自费项目内容和价格、以及购物自费时长等,且在不得有前款所致诱骗情形下,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出发日期:_____年__月___日;线路名称:_______日游;团队编号: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约定之购物项目,均为甲方主动要求增加,乙方无任何强迫性行为,在约定的购物项目活动中,甲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因不可抗力或无
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您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请您注意当地及我国法律针对物品种类、物品数量、关税、退税、信用卡等方面相关规定,有疑问时请咨询接待导游或相关人员,因您自身原因产生的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此条不适用境内游)
◆协议行程指应旅游者要求安排的议定行程,本协议行程应旅游者要求,安排以下当地特色旅游购物店
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停留时间
乳胶
主营商品:
约 45 分钟
珠宝
主营产品:
约 60 分钟
咖啡
商品:
约 4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