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介绍
【关于证件问题】:
1.切记:身份证必要要带。(为了应付外面的各种检查,当然都是公家的检查,)
2.各种证件比如:现役士兵证、军官证,军残证,导游证,记者证,学生证,老年证等等证件,景区免费或者打折的各种证件。(总之有证就带着,绝对没坏处)
【报名须知】
1、因为涉及房间预定、包车等,也为了确保大家如期出行,方便我们做好组织工作。请各位在确定出行后,将全额费用及时交纳。
2、报名者一旦确定参加,所有行程须听从领队安排,如果确实需要自行活动的,请与领队相商,并听从领队提出的安全建议和措施,经确认后方可。但所交本次活动的所有费用不予减免或退还。
3、本次活动少于20人活动自动取消或延期。
4、出行过程中,请大家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精神,特别是对女士多多照顾。
5、如果各位在出行中遇到困难,或者游览过程中对服务有不满意之处,请主动找领队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导致时间\行程发生变化的例如:延误\雨雪造成交通不畅等类似情况,组织者会及时做出调整,但不对此负责,也不退还以交费用,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其他费用需参加者根据实际情况补交.
【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是一个户外运动,我们遵循环保、自助、节俭、自助、友爱的出行方式。无论活动大小、无论长线短线,都应签订户外活动责任书。这是对领队的保护,也是对参与者负责。
2: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参与者应该知道户外运动必然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
5: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6: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责任声明】
本活动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或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领队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副领队.本声明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免责声明:
A: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报名时或活动中需向组织者如实告知自己情况,服从领队安排。户外活动是非常规性旅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属特种行程,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户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活动组织者有义务积极求援、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参与者需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保险等方式化解风险,参与者对此明白并充分理解。
B:在旅途过程中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C:请您仔细阅读活动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