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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约定
1、 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更名、退票。
2、 旅游者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告之所持登机证件上的准确名字及证件号码,如因旅游者原因造成无法登机,责任由旅游者自行负责,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3、 行程内的另行付费项目也是行程安排内容(请组团社在游客报名时用合同形式说明),但游客可自由选择参与,不参与的团友需在景区门口下车自由活动等候(客人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事项,等候时间为参与者的游览时间)。
4、 在保证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发生的费用旅行社按成本退还。
5、 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旅游者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旅游者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旅游者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6、 请客人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在旅游途中游客因以往病史引发的急性病及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只受理年龄满2周岁,不超过70周岁的游客。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7、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组团社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8、 行程之外,购物和娱乐项目游览活动说明:①购物活动说明:行程外的所有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均本着游客自愿消费的原则,无任何强制消费,购物点停留时间一般50分钟左右,不影响你行程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自愿选择进入参观。在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回团以后一个月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药材、饮品除外)。②观光娱乐项目游览活动:且不影响你行程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导游介绍特色娱乐项目活动将不会带有任何强迫因素,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及导游介绍的娱乐项目游览活动,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将娱乐项目项目的价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强迫消费的现象发生,请游客拨打质量监督电话。
维权事宜注意:处理投诉以客人在当地所签意见单为准,如有接待问题请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以便当地能够迅速的做出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旅游者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30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旅游者在意见单上填写“欠佳”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旅游者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请组团社在收客时告之旅游者必须认真仔细填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旅游者自负。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我社所给行程执行,如旅游者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如在行程中对旅行社的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旅游目的地当地用(固定电话)拨打质量监督电话0571--56856538,有争议尽量在当地解决,如旅行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的争议,可在当地备案;提醒各位游客:旅游投诉的有效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损失由旅游者自负。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我社所给行程执行,如旅游者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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