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新加坡 槟城 兰卡威 吉隆坡 新加坡 厦门(7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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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按照您报名参加的上岸观光线路的集合时间、地点集中(自行前往岸上的注意离船时间)
2、带好防晒用品,太阳眼镜,如果您参加的是与水有关的活动,请带游泳衣、拖鞋等。
3、所有乘客必须提前一个小时返回到邮轮上。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具体行程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报名时需提供:
1. 6 个月有效期以上的护照原件;
2.
信用卡信息(卡号、有效期);
3.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4.
新加坡签证所需材料:护照正本、半年内 2 寸白
底彩照 2 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有抬头的在职证明以及银行存款 3 万证明;
5.
马来西亚签证所需材料(护照原件、2 寸白底彩照)
订舱政策:
1. 请于确认定位后 3 日内支付订金人民币 2000
元/人至我社账户;
2. 全部团款请于开航前 60 天付清。若逾期未付,我社有权取消定位。
取消政策:
1. 开航前 60 天前(含第 60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2000 元/人损失;
2. 开航前 59 天至 15 天前(含第 15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70%;
3. 开航前 14 天(含第 14 天)内通知取消或没有在开航时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以任何理由放弃旅行,其必须支付全部团费。
特殊提示:
1. 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遇台风、政治变动、国家政策和港口管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邮轮公司有权改变行程及缩短景点游览时间,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我司及邮轮公司概不负责!我社保留根据具体情况更改行程的权利,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通知行程为准。
2. 以上行程的靠岸及离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动,具体以游轮公司发布的具体内容为准。
3. 行程中到港城市的描述并非岸上游项目的内容。具体岸上游行程请参照当次邮轮上提供的介绍为准!
报名须知:1公主邮轮规定,将不接受年龄小于 6 个月的婴儿登船,以及不接受在邮轮旅行的最后一天孕期达 24 周的孕妇登船。未超过 24 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
221 周岁以下游客必须与 21 周岁以上游客同住一间客舱。且 21 周岁以下的游客必须由其监护人看护,若因看护不当发生意外,我公司不承担责任。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需家属提供健康担保,若途中因身体原因影响到正常行程,我社及邮轮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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