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介绍
旅游小贴士:
1:最好带上浴巾.遮阳用品;防晒霜;拖鞋;泳衣;洗漱用品等.虽然这些用品园内都有销售,但是买东西会耽误游玩时间,而且园内的价格会比其他地方稍高点.
2:拖鞋带一双最普通的就可以了,要带自己最喜欢最漂亮的那双,因为拖鞋不翼而飞是时常发生的事情,这是全国水乐园都很头疼却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天气热地表晒的发烫,赤脚走路是很难受的事情,不愿买拖鞋的人就顺脚穿走了.
3:要想每个项目都体验过去,那就得好好安排你的时间了.
4:虽然排队的地方一般都会有遮阳伞,但是排队时间长,最好还是带个浴巾或者披肩之类的用来防晒,以免暴晒过度而受伤.
5:如果有朋友一起去玩,那事前要约定好,如果走散了要在哪里汇合,特别是有带小朋友的家长,人一多很容易走失,要告诉小孩,一旦走失要马上找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寻人.
6:为保持水质清洁,进入水上游乐区域之前,请穿泳衣.拖鞋或光脚.
7:高血压.心脏病.肝炎.藓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皮肤病.哮喘病.折或关节脱位史.癞痫病.醉酒者.被医学上鉴定为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者以及被医学上鉴定为不适宜参加本园运动的其他人员谢绝入园.
注意事项1.旅途中如遇天气.自然灾害.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以及交通部门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费用损失或行程延误产生的费用将由旅游者自理,俱乐部可协助解决;在俱乐部无法预知的情况下,旅游车途中出现故障或意外事故由此造成行程延误;俱乐部不承担赔偿责任.俱乐部可根据旅游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延长旅游时间;
2.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游览;餐费.住宿.门票一概不退;
3.若有导游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不产生门票;领队现退(折扣门票)特价线路除外!
【关于户外风险的免责声明.参予责任】1.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领队、副领队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2.活动中发起者只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与协调,活动性质均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3.参加者应当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性,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并根据自己的体能状况谨慎选择参加,在活动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如有问题或身体不适应及早告知领队.谢绝心脏病.高血压及不宜登山运动的疾病患者参加活动.活动提倡自助原则,行动必须统一安排.否则请自觉退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