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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警示及说明
预定须知:
团费中仅包含司陪人员的基本工资。客人的赞扬和肯定是司陪人员努力提升服务品质的动力。请每位游客遵循国际惯例给与司陪人员4欧元。
一.出行前注意事项:
1. 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
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确保您的游程顺利,请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
3. 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 若本旅游产品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20人,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5日告知游客。
5. 在境外支付小费是种礼貌,感谢别人提供的服务,请旅游者入乡随俗,对当地导游、司机依惯例支付小费。
6. 由于中国人不喜欢使用信用卡、旅行支票等支付手段,总爱携带大量现金在身,所以境外的个别强盗专门打劫中国人。旅游者独自外出时,为确保安全,建议随身携带少量小面值的当地货币。
二、行程中注意事项:
(一) 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项
1.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3. 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4. 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年幼或者年长者请不要坐船头,以免发生不测。途中严禁追跑打闹。
5. 乘机、坐车、乘船时要注意扶梯,在台阶处站稳。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带儿童的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特别注意儿童的安全。
(二) 住宿注意事项:
1. 单房差: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如出现单男或单女情况,本公司将于出发前通知是否可以拼房或加床并支付附加费,如未能拼房,就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享用单人房间。
2. 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3. 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4.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妥善保管。
5. 如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 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1. 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四) 游玩注意事项:
1.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建议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2. 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3. 旅游线路产品,已将相关景点进行优惠打包,因此不可重复享受优惠(如特殊证件、优惠门票等),特别情况下涉及退费也仅退回优惠后的门票费用;任何费用一律不现退,统一在回程后,由驴妈妈旅游网退还至游客的驴妈妈账户!
4. 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当日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5. 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可以调整或变更行程安排,但是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退改说明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2.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5.行程开始前3日至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6.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7.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