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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二
一.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导游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都是违法行为,游客应坚决抵制,不应参与和配合,如发生游客参与和配合导游加点的行为,本旅行社视游客和导游严重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后续产生的任何争议;旅行社均不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同时旅行社因此受到处罚和损失,全部由该游客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退赔规则
1.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及服务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2.持有景区认可的特殊证件,可享受景区优惠的游客,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门票差额;由于大部分景区给予本旅行社团队免票或团队
票价低于景区半票价格,故部分景区持特殊证件无差额可退,具体遵照行程中【特殊退费】条款;
3.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下造成行程变更,经游客同意导游可适当调整行程次序,在不减少景点(可能减少游玩时间)的前提下,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游客,但不承担其他赔偿;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 交通拥堵等)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原定行程。超出原定成本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按成本退还旅游者。
4.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堵车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里面;
5.赠送项目及合同所含服务内容游客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自身权益,旅行社无任何差价退还。
三.质量投诉
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2.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3.游客在外如有投诉,请立即拨打质检电话13607031845,或回程后通过合理的途径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原由进行拦车、霸车等严
重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一旦发生,旅行社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由此给予其它游客造成的所有损
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同时旅行社将依法追究肇事游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四.其它约定
1.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必须有成年家人陪伴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请游客朋友为了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的安全着想,为自己孩子购买座位,即安全又舒服,否则私自携带儿童产生超载行为,我社导游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产生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该游客自行承担;
3.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5.如发生客人在景区内因景区交通选择不同造成客人分流,则导游跟随人多的一部分,但需在统一集合点等候另外一批客人。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并同意以上的约定!(游客在下行抄写此句并签名,表示确认)
游客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