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芭提雅5晚6日游(6日行程)

更多介绍


购物说明
行程天数
地点
购物场所
主要商品
最长停留时间
其他
4
泰国
毒蛇研究中心
蛇药制品
60
购物自愿,敬请保留所有购物凭证。
4
泰国
乳胶土特产中心
枕头,床垫等乳胶制品
60
购物自愿,敬请保留所有购物凭证。
5
泰国
精品皮具中心
鳄鱼皮、珍珠鱼皮等钱包、挎包等制品
60
购物自愿,敬请保留所有购物凭证。
5
泰国
皇家珠宝中心
红蓝宝石等珠宝首饰
60
购物自愿,敬请保留所有购物凭证。
出行警示及说明
行前须知
*****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
*****旅行过程中须经过景区、博物馆等衍生设置的购物店,请您特别注意商品的价格合理性及品质,谨慎选择。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1、此产品由游客自行负责护照和照片,故出发前请自行携带护照和照片前往机场(如遗忘携带护照和照片,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如果您是自备签证,请自带护照,如遗忘携带护照,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2、为了确保您在本次旅途中的人身安全以及旅途愉快,请您务必遵守如下事项:
*泰国移民局规定:为防止黑劳工入境,持旅游签证之入境旅客需携带等值于2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4000元)现金方可入境,请提前做好准备。以备入境时移民官抽查,如因游客本人携带现金不够被抽查到,无法入境泰国并且遣返回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海关入境注意事项:旅游者可以带入的免税物品包括香烟200支,酒1公斤;各种肉类、植物、蔬菜等禁止入境。根据海关条例,如携带超过5万泰铢或2000美元以上现金入境必须报关。
3、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要求,在航班起飞前规定时间到达机场集合并办理登机&出入境相关手续。
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a.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b.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c.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d.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预订须知
*****本团队产品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护照客人,如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出行,需询问客服是否接受预定,如若确认出行,签证需自理,请自行保证出入境无误。
1、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必须要有60周岁以下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因服务能力所限,不接受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本产品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电话现询价格,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本产品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65岁以上(含)客人预定,敬请原谅
3、产品不接受18周岁以下(含)的客人单独报名出游,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全程陪同。
4、单房差:报价是按照2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如您的订单产生单房,请补交单人房差。
5、此产品2人成行即可出发(无领队),上海机场安排送机人,协助客人办理登机手续;客人抵达境外机场后,就有境外工作人员安排后续行程的接待服务。
6、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2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7、护照及签证为旅游者个人证件。如签证是旅游者自行办理,因个人证件问题造成旅游者无法正常出入境的,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持非中国护照的旅游者或自备签证的旅游者,应自行办理本次旅游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
8、自备签证:如您为自备签证,因自备旅游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9、行程中的航班为参考航班,最终航班信息已出团通知上的信息为准.
(一)出行警示 :
1、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加床一般为弹簧床或折叠床或其他床型);
2、请于出团前5个工作日将签证所需材料收齐并且交于我处(节假日,周末除外),材料准备方面如有特殊情况 请来电咨询客服;
3、境外酒店一般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建议自备拖鞋、毛巾、洗漱用品、转换插座等物品;
4、地处海岛,气候潮湿,岛上接待能力有限,与市区酒店条件不可相比,宾馆难免会有潮湿等状况,敬请谅解。
(二)特殊接待限制:
1、本产品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客人,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港澳台人士预订,请来电咨询,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凡外籍人士出行前,应务必自行确认本次旅游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的有效性,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
2、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且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4、因服务能力所限或游览接待的特殊情况所限, 无法接待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5、因服务能力所限或游览接待情况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三)出行说明
1、如此旅游产品为团队游,未经随团领队或导游同意,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允许离团(行程中自由活动除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游客个人或结伴未经领队或导游同意私自外出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后果,均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从领队、导游和当地相关人员安排,听从有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游览、观光过程中应谨慎拍照、摄像,在拍照、摄像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所处位置进行拍照、摄像是否有危险或是否有禁拍标志,切忌在可能有危险或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方停留。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告知领队、导游以及旅游者的紧急联系人,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2、最低成团人数2人。若本旅游产品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30日按预订时联系方式通知游客,游客可以选择延期出发、更改旅游产品出行,或要求退回已付的团款,我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旅游线路产品,已将相关景点进行优惠打包,因此不可重复享受优惠(如特殊证件、优惠门票等),特别情况下涉及退费也仅退回优惠后的门票费用;任何费用一律不现退,统一在回程后,由驴妈妈旅游网退还至驴妈妈账户;
4、护照从归国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请提供护照首页和签名页的复印件。护照至少需要留有3页空白签证页。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确保您的游程顺利,请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您的护照及签证。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团队行程由领队负责所有的机票及护照,故出发前机票及护照将不配送给客人(如果您是自备签证,请自带护照,如遗忘携带护照,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如签证是旅游者自行办理,因个人证件问题造成旅游者无法正常出入境的,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2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如涉及海外国内段行程,请您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6、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当日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领队或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7、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旅行过程中须经过景区、博物馆等衍生设置的购物店,请您特别注意商品的价格合理性及品质,谨慎选择。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我社将积极协助游客处理,但是不承担责任。在行程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若自费项目参加人数不满十人,本社保留取消该项目的权利;
8、财产安全:现金、证件和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和注意保管(无论是乘坐航空器、火车、船只),切勿放在托运行李内,也不应在游览或娱乐时留置在酒店房间或旅游车上,必要时可寄放到酒店的保险箱(如酒店收取费用,请自理),因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旅游有风险”建议旅游者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会比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低一定比例,敬请留意。对于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再次特别提醒,务必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条件谨慎参加,并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10、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所参加的旅游活动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并对自己安全负责。如70岁以上老年人不宜泡温泉,1.4米以下儿童不宜参与漂流项目(尤其皮筏漂流)等,请谨慎选择参与!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建议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上述内容作为乙方给予旅游者的重要出游安全提示,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11、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旅游期间或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12、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可以调整或变更行程安排,但是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1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飞机故障、航班保护、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改说明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2.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3.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5.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6.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7.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8.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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