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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1、游玩中注意安全。山道虽好,但不比平路,宜穿胶底鞋、布鞋,方便安全,不宜穿皮鞋,不宜穿高跟鞋裤袜等;有登山鞋可以穿上。
2、游览切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大景不放过,小景不留连,拍照不用慌,
3、请自觉遵守景区规定,不到无标志的地方游览,除规定的吸烟点外,请勿在路上抽烟。
4、外出游玩保持一个愉快的心态,建议多准备点相机卡、休闲小食品、湿巾等;
5、请自备晕车药、泻痢停、创可贴、伤湿止疼膏等日常或习惯性用药 。
6、环保:参加活动者请自备垃圾袋,请勿在沿途扔垃圾,所有垃圾用垃圾袋装好,投放到景区垃圾桶。
【责任声明】:
1、本次活动为洛阳户外组织发起的自助游户外活动。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洛阳户外”除收取领队服务费用外,并不从活动组织中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在造成伤害过程中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驴友的伤害结果和领队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因雷击、台风、泥石流、雪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件所造成的事故,发起者和活动领队不对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非领队责任的,领队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4、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非领队责任的,领队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收队及其他队员。
6、活动结束后,队员照片可能会上传到论坛或网络相册发布;如果不希望自己的照片及视频出现在网络上,请提前声明,并在拍摄时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