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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警示及说明
(一)出行警示:
1、巴厘岛旅行项目中涉及到的小费,拍照,摄像,脚蹼以及服务人员进行的一些推销等需要额外支持,均为客人自愿购买或支付,任何导游或者服务人员无权强制强卖及收费。支付小费是当地约定俗成的习惯。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航班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天气潮汐变化、战争等)所造成的行程变更、取消、旅客滞留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需要自理。
3、请不要携带任何的不必要的物品或贵重物品,如在行程中遗失或损坏,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行程仅供参考。具体游览的时间有可能因为天气等原因而有所调整,实际以当天导游安排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取消,我方会退还您相应未产品的费用
(二)特殊接待限制:
1、本产品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客人,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港澳台人士预订,请来电咨询,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凡外籍人士出行前,应务必自行确认本次旅游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的有效性,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
2、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且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4、因服务能力所限或游览接待的特殊情况所限, 无法接待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5、因服务能力所限或游览接待情况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6、因服务能力所限或游览接待的特殊情况所限, 只接待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至60周岁以下(含75周岁)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如有以上情况可来电咨询接待方式及费用;
外宾或特殊人群加收费用提示(可选):
7、外宾(台湾、港澳、东南亚、欧美等)不持有中国公民护照的游客均加收**元/人。
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三)出行说明
1、 如此旅游产品为团队游,未经随团领队或导游同意,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允许离团(行程中自由活动除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游客个人或结伴未经领队或导游同 意私自外出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后果,均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从领队、导游和当地相关人员安排,听从有 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游览、观光过程中应谨慎拍照、摄像,在拍照、摄像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所处位置进行拍照、摄像是否有危险或是否有禁 拍标志,切忌在可能有危险或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方停留。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告知领队、导游以及旅游者的紧急联系人,因没有及时提出 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2、最低成团人数4人。若本旅游产品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30日按预订时联系方式通知游客,游客可以选择延期出发、更改旅游产品出行,或要求退回已付的团款,我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旅游线路产品,已将相关景点进行优惠打包,因此不可重复享受优惠(如特殊证件、优惠门票等),特别情况下涉及退费也仅退回优惠后的门票费用;任何费用一律不现退,统一在回程后,由驴妈妈旅游网退还至驴妈妈账户;
4、护照从归国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请提供护照首页和签名页的复印件。护照至少需要留有3页 空白签证页。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 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确保您的游程顺利,请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您的 护照及签证。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团队行程由领队负责所有的机票及护照,故出发前机票及护照将不配送给客人(如果您是自备 签证,请自带护照,如遗忘携带护照,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如签证是旅游者自行办理,因个人证件问题造成旅游者无法正常出入境的,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 任;
5、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当日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领队或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6、 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旅行过程中须经过景区、博物馆等衍生设置的购物店,请 您特别注意商品的价格合理性及品质,谨慎选择。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 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 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我社将积极协助游客处理,但是不承担责任。在行程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 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若自费项目参加人数不满十人,本社保留取消该项目的权 利;
7、财产安全:现金、证件和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和注意保管(无论是乘坐航空器、火车、船只),切勿放在托运行李内,也不应在游览或娱乐时留置在酒店房间或旅游车上,必要时可寄放到酒店的保险箱(如酒店收取费用,请自理),因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 “旅游有风险”建议旅游者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 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会比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低一定比例,敬请留意。对于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再次特别提醒,务必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条件谨慎参 加,并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9、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 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所参加的旅游活动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 并对自己安全负责。如70岁以上老年人不宜泡温泉,1.4米以下儿童不宜参与漂流项目(尤其皮筏漂 流)等,请谨慎选择参与!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 担责任。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 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建议在 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 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 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 承担相关责任。上述内容作为乙方给予旅游者的重要出游安全提示,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 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10、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旅游期间或自行安排活动期 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提供方 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11、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可 以调整或变更行程安排,但是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 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1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 骚乱、飞机故障、航班保护、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 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改说明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2.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3.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5.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6.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7.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8.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