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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警示及说明
预订需要提供:姓名(英文,与护照上一致)、日期、人数、您下榻的酒店名字和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1. 为了确保您顺利出行,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下单预订!
2. 旅客在产品出行或使用当天未有出席或使用,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费用。
3. 我们将以邮件形式把电子版确认函发送给您的主要联系人,您可以携带纸质(打印)或电子确认函参加此行程。
4. 请在预定的时候,务必正确填写您的名字,请确保与护照证件名字相同。如果因为您填写的名字与护照证件拼写有误差而导致没有办法使用,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5. 12岁以下儿童需由至少1名18岁以上成人陪同,且大人也要付费选择此项目。活动参与者身体状况要良好,怀孕女士请勿参加。
6. 3-12岁儿童,享受儿童价格,13岁及以上购买成人票。2岁及以下婴儿免费,骑马项目必须10岁及以上才可以参加,ATV越野车项目必须16岁及以上才可以参加。
7.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当天披露为准。
8.团费中仅包含司陪人员的基本工资,客人的赞扬和肯定是司陪人员努力提升服务品质的动力。请每位游客遵循国际惯例给园内司机导游4美元/人。
(一)行前须知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确保您的游程顺利,请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您的有效身份证明(12岁以下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者护照)。
2.此旅游产品为团队游,未经随团领队同意,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允许离团(行程中自由活动除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游客个人或结伴未经领队或导游同意私自外出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后果,均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3.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要求,在航班起飞前规定时间到达机场集合并办理登机和出入境相关手续。出团通知书会在出发前1天给到客人。
(二)预订须知
1.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2.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若本旅游产品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
4.旅游线路产品,已将相关景点进行优惠打包,因此不可重复享受优惠(如特殊证件、优惠门票等),特别情况下涉及退费也仅退回优惠后的门票费用;任何费用一律不现退,统一在回程后,由驴妈妈旅游网退还至游客的驴妈妈账户!
5.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当日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三)游玩提示
1.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建议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2.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上述内容作为乙方给予旅游者的重要出游安全提示,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飞机故障、航班保护、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
6.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7.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从领队、导游和当地相关人员安排,听从有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游览、观光过程中应谨慎拍照、摄像,在拍照、摄像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所处位置进行拍照、摄像是否有危险或是否有禁拍标志,切忌在可能有危险或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方停留。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告知领队、导游以及旅游者的紧急联系人,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8.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旅游期间或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退改说明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2.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0%;
3.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行程开始前6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5.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6.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7.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