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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以下特别提示: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报名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方可报名;如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或者亲戚朋友陪同方可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75岁以上老人,必须由家人及子女在了解行程后,确保其身体健康,经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团!
身体状况:凡报名参加出行前需对身体全面检查,了解是否有不适宜旅游的疾病。凡患有(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癫痫、精神、智力障碍等疾病以及年满75周岁以上游客我社有权拒绝接待。如有隐瞒一切责任及费用自理。老年慢性病患者,必须随身备用常用药(如降压药、降糖药等)及急用药物(扩血管药及治感冒、腹泻、便秘、晕车船等)。
证件要求:团队机票对旅游者的证件限制:团队机票仅限持1.签证有效期内;2.港、澳两个签注:个人旅游G签注或团队旅游L签注的港澳通行证的旅游者使用,(任何其他签注类型均可能拒绝登机),须明确告知旅行社签注类型及相关详细资料!若因个人原因不符造成无法登机、无法出行或需补差价的责任自负!特别注意:因2014年9月15日后港澳通行证升级为全新的“智能卡”式的证件,旅行社工作人员从证件的签注信息上无法识别签注是否已经使用过,所以参团客人必须自行确保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及至少香港一次及澳门一次有效的往返签注(并未使用过的),(如果是团队旅游“L”签必须出团前3天报给组团社制做旅游局及边防局名单),若因为证件及签注问题造成客人无法顺利出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客人自行负责。)
团队机票: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及退票;
计划取消:因个人原因在出团前或行程进行中更改、取消计划,费用不退,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
港澳酒店特殊性:若团队中(如果此团特殊安排领队,则领队是团队一员)出现单男单女,一律以加床或拆分夫妻等方式解决,领队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安排,如要求住单间需补单间差。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转移路线,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水龙头开关、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及时向酒店反映,退房时需自行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
团队过程中:境外旅游期间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若丢失,领队可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旅游者索赔,但不承担责任。香港、澳门汽车靠左侧通行,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第三方原因:因航空公司、景区、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行程取消或改变,我社有义务调整行程或游览时 间,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旅游者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可协助旅游者向上述经营者或责任者索赔,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情况:如果因为台风、地震、海啸、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飞机、船班等交通工具取消,均以航空公司、船公司、车公司的公告为准,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在旅游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水灾、火灾、风灾、雪灾、地震、塌陷、崖崩、海啸、泥石流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或者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旅游者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香港和澳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若违犯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被检控;车辆上禁止饮食,违反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脱离团队:《旅游法》规定,“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解除合同: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同旅游者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切旅途中发生的异议及问题请在当地提出,我社以旅游者在当地所签意见书为准,如返程后再提出我社有权拒绝处理。
请旅游者签以下安全保障卡,如因未签署此卡,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我社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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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及自费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应旅游者 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序号 协议参观点 协议参观点主要产品 协议参观点停留时间
01 富豪汇 全球名表,珠宝奢侈品牌 120分钟
02 DFS 全球奢侈品牌 60分钟
03 澳门奥特莱斯 全球奢侈品牌 60分钟
1.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客人所参加自费自愿选择参加并签立无任何异议同意书。
2.甲方签署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3.甲方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散拼团时,乙方最低发团人数为10人,若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发团时,应当在出发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可同意延期出团,出团时间另行书面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由乙方退还甲方;甲方也可退团,费用由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金额。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提示:如甲方不同意进店参观、不认可自费项目不应签署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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