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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屯河谷徒步露营(2日行程)

更多介绍

【产品说明】
1、请参团客人于指定时间(一般时间在:07:30—08:00之间,以导服通知为准,节假日除外),自行准时前往指定集合地点,回程统一地点散团。(导服会根据景区人数情况在出发前一天晚上18:00-21:30之间电话或者短信与您联系,通知具体集合时间,请您保持报名时留下的电话开机)。
2、散客参团,住宿须随团安排,客人不可指定住任何酒店。
3、景点门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游览,或有优惠证件产生优惠票的,均只退优惠结算价格后的差价。
4、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服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违约,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5、患有(心、脑、血管病史等可能影响旅游活动的任何病史)请不要前往,且因此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俱乐部无关。
6、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执行。
7、当天返回成都时间大约在18:00左右,由于可能出现道路堵车、机械事故、交通管制等没有预见性的情况,建议定第二天的回程机票或火车票,以免因为上诉特殊情况给您带来没有必要的损失、我社不承担此损失。
8、景区内有宗教活动的当地寺庙、佛堂等设施,无论您是否有宗教信仰,请前往的客人自行注意,烧香等活动一切与俱乐部无关。
9、户外活动,请不要穿高跟鞋等容易滑倒的鞋,行走时请注意安全。
10、旅游车均按每人一正座提前一天定车,若因大交通(如:航班、火车等)延误、取消等造成无法按时参加我俱乐部旅游出团计划者,须向我俱乐部交已经产生的旅游车位损失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已产生费用;
11、团队游览过程中,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贵重物品不随身携带,如放在车上、酒店等地方,自己却不在,造成的物品遗失或者遗忘而产生的损失与俱乐部无关。


【活动装备】
第一类:服装鞋帽
1、服装:每年3月-6月,着冬装,衣服三件套是最佳(保暖排汗内衣+抓绒衣+冲锋衣+速干衣裤);7月-9月着春秋装,备冬装。10月着冬装。
2、鞋子:防滑防水高邦登山鞋(坚决杜绝穿高跟鞋),可以备徒步鞋,运动鞋,可以备一双简易托鞋(在多人间或通铺的岁月里备用);
3、小件:太阳帽、手套、头巾、换洗的内衣裤、袜子。
休闲摄影建议个人装备:背包、保暖衣物、手套、登山鞋或徒步鞋、水壶、太阳镜、带沿的帽子、唇膏、防晒霜、常备药品、个人用品(如洗漱用品、换洗衣物)、单反相机,长焦镜头、广角镜头、三脚架、摄影包、羽绒服、随身干粮若干。
高山徒步及高海登山建议个人装备:背包(带防雨罩)、冲锋衣(羽绒服 、棉衣也可)、冲锋裤、登山鞋或防滑的运动鞋(拒绝拖鞋、凉鞋、高跟、皮鞋)、抓绒衣、袜子、手套、帽子、秋裤、头灯(或电筒)、雨具、登山杖、太阳镜、雪套、个人特殊药品、水壶、饭盒、防晒霜、照相机、手机、炉头(可根据个人习惯选择是否携带)、路餐(零食、干粮、矿泉水)、个人日用品及防晒用品
第二类:日常用品类
1、洗漱护肤:牙膏、牙刷、洗面奶、爽肤水、润肤霜、防晒霜(50倍以上,重要、必备)、唇膏(重要、必备)、护手霜。
2、辅助工具:墨镜、保暖杯;雨具(雨伞和雨披)、手电或者头灯(备足电池)。
第三类:食品类
1、能量类:巧克力、牛肉棒等
2、充饥类:饼干、面包、蛋糕等。
3、补水类:各种水果,矿泉水等。
4、佐餐类:榨菜、海带丝、萝卜丝等。沿途川菜为主,不适应的队员,可以带些自己可口的菜品。
5、出团准备:红景天口服液需要出团前15天以上服用。

【关于高原反应】
高原反应的发病率与上山速度、海拔高度、居住时间以及体质等有关。一般来讲,长期生活在低海拔地区的人,快速进入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面对高原反应,主要保持心情放松,一般情况下,几天之后就会适应高原,高反症状解除。对于有高血压、心脏病、血液病、血管病、哮喘病以及其它不适应高原病症的人员慎入高原。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在进入高原之前也要保证不感冒,不上火,否则会加重高原反应。
1、症状(有下列表现之一或一种以上者应考虑本病)
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心慌气短、胸闷胸痛、失眠、嗜睡、食欲减退、腹胀、手足发麻、口唇手指发绀,眼睑或面部浮肿等。
2、预防
如果初入高原,或者两年内未进入过主海拔地区,建议进入高海拔之前15天以上,遵医嘱服用红景天、高原安等,抵抗高原反应的药物,直到完全进入高原结束。
3、治疗
从时间上来看,轻度患者,会在进入高原后3天左右适应;中度患者,会在5-7天适应;重度患者建议立即就医,并撤离高海拔地区。
高原反应常用药物,可以提前备一些散列痛(头疼粉)、吸氧片、西洋参、袋装氧气或者瓶装氧气。

【违约条款】
俱乐部违约:
行程前29日至7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前6日至1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的违约金。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29日至7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行程前6日至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7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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