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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应旅游者要求,为使旅游团内旅游者更多了解目的地人文风俗,更好的体验当地文化,现将旅游合同中【旅游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委托旅行社代为安排,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行社代为安排和推荐的旅游购物和自费娱乐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一、 委托安排购物场所:
行程日期 |
委托安排购物场所名称 |
活动停留时间 |
项目简介 |
D2 |
综合店 |
180分钟 |
翡翠、乳胶 |
二、 委托推荐自费娱乐项目:
行程日期 |
委托安排娱乐场所名称 |
价格 |
活动停留时间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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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三、 景区配套便民服务项目:
行程日期 |
景区配套便民自费设施 |
价格 |
说明 |
D1 |
峨眉山景区观光车 |
90元/人 |
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选乘,可委托导游代购,也可以自行在景区售票窗口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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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峨眉山金顶往返索道 |
1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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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都江堰景区观光车 |
30元/人 |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一、二、三)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n 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
n 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n 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