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介绍
退改说明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2.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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