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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退团
(1)因个人原因退团:无论在何地退团,退还没有产生的住宿和门票。车费,领队费,保险费不退。
(2)不可抗力退团: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行程,全团队员需要统一意见,可以有三种选择:
A.改变线路,如果与原线路的里程和路况相近,费用不变。如果与原线路里程和路况不同,费用多退少补。
B.原路返回,原路返回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多退少补,产生的费用包括返回至完团期间的所有车费、领队费、住宿费、餐费、门票等。
C.在当地完团,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领队和驾驶员返空的费用,多退少补,退费的标准参考第三条退团费标准。
(3)元旦春节:出团日期当中跨有元旦、春节日期的团队,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方式退团,所有费用不退。
【不可抗力说明】因目的地发生不可抗力:
1.导致全部行程或部分行程取消,将退还未发生的实际费用,但不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它损失,还请谅解。
2.导致行程变更,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队员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队员。
注:如因队员出发地发生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在集合日汇合需要队员自行做好相应调整,组织方会尽力协助前往第二集合点汇合,但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因行程耽误而没有参加的景区、活动、住宿费用无法退还。若组织方提供后续集合方案但队员自愿放弃行程,则按"退订活动”相关退款政策扣除费用。目的地发生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目的地突发暴动(中国外交部、旅游局出具红色出行警告),旅游路线途中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目的地发生大规模传染病。
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班满员、停运、国家政策限制等。
二、关于行程开始前的退费标准:
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取消行程,退费情况:
出团前旅行者在集合前7日以内(含第7日,以集合当天18时算起,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俱乐部支付业务损失费:
(1)集合日开始前 6日至 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2)集合日开始前 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
(3)集合当日退团,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如因目的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进行,如产生活动报名费外的连带损失(包括游客自行购买或代订的额外交通住宿等损失)该部分由游客自行承担。
三、关于退团费
(1)单人退团,只退未产生的住宿费和门票。住宿费按80元/人/天核算,门票:按旅行社优惠合作价退。
(2)因不可抗力全车就地完团的退费比例:
第1天:成都集合,退团费的60%
第2天:成都-牛背山,退团费50%
第3天:牛背山-新都桥,退团费的40%
第4天:新都桥-色达,退团费的25%
第5天:色达-马尔康,退团费的10%
第6天:马尔康-成都,完团,无费用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