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介绍
【费用说明】
1、来回包车费用。
2、来回高速费用、过桥过路费、司机补贴。
3、餐费(不含高速上的餐费):D1:无(晚餐在厦门自行搞定) D2:早餐+路餐(自备)+晚餐 D3:早餐+午餐+晚餐 D4:早餐+午餐
4、住宿:山上2晚住宿。
5、洗热水澡
6、景交车
7、向导
8、保险
9、公用装备磨损
【装备要求】
1、公共装备:对讲机(有的都请带上)、云南白药、风油精、驱蚊水、止血贴、跌打药
2、个人装备:身份证、速干衣裤、登山鞋、登山杖、背包、保温杯、毛巾、三天换洗衣服、帽子、手机、相机、备用电池、充电器、拖鞋、哨子、防雨用品(雨衣)、2L以上的饮用水、各人喜欢的零食自带、洗漱用品等。
饮料:山上有卖水的,也有天然泉也叫仙水,如果不是肠胃特别不好的不建议直接喝。个人建议:带上茶壶,在休息站可以打开水。山上一瓶矿泉水5元、红牛15元,王老吉10元、可乐10元,山上的每样东西几乎都比山下要贵个好几倍,平时和黄金节假日、周末的都有点不一样。
【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者视同默认户外活动规则,活动中如有意外活动召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户外活动是亲近大自然的带有探险性质的活动,请大家注意安全
3、参加活动的前一天晚上不能通宵,请早点休息。
4、集体观念第一,必须服从领队统一安排,遵守团队纪律,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不得私自出走;
5、身体不适者请勿参加户外活动;
6、参加户外活动请大家注意环保!不要把垃圾丢在山上。
7、不要做无保护的攀爬、冒险,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尽量不破坏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8、强烈建议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或意外保险,出发前请把组织人的电话号码留给家人,以备紧急时联络;
9、不排除因天气变化、道路损坏而放弃行程的可能,如因外力原因取消召集,将于活动前一天在本论坛通告,敬请留意。有打定金的,将会电话通知。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活动”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